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标准
一、(通用服务12分)
二、(用热管理服务15分)
1.接待用户来电来访,应主动热情、语气温和、耐心细致。
三、(供热运行服务25分)
四、(经营收费服务25分)
1.供热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的热费收缴政策及收费标准制定合理的经营收费方案。
五、(投诉举报处理服务15分)
1.供热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供热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,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,并为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投诉和举报渠道,公布投诉电话。
六、(服务网页8分)
电子邮件:lkxdlgr@163.com 电话:0453-3529198 传真:0453-3529198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